中共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工委
关于组织开展中秋节、教师节、国庆节“节日病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
宝金教党(2014)44号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局直单位:
区纪委将在中秋节、教师节、国庆节期间在全区组织开展以“重申提出一批纪律规定、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、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、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、倒逼完善一批整改措施”为主要内容的“五个一批”廉洁过节专项整治活动。现就区教育系统落实“五个一批”廉洁过节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要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,重申相关纪律规定。节日期间,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、烟酒、食品等节礼;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;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;严禁教职工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;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二、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、严格要求、严管理、严格监督,确保廉洁过节工作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。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,率先垂范,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,坚决纠正。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规典型案件,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。
三、区局将根据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特点,优化检查方式,提升检查质量,有针对性地分类组织开展明察暗访。对明察暗访发现、上级领导批办、群众反映强烈、媒体监督曝光的问题线索,将以“零容忍”态度坚决核查处理。
四、中秋节、教师节、国庆节廉洁过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,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9日18:00前报区局人事股。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。
附件:中秋节、教师节、国庆节“五个一批”工作情况统计表
中共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工委
2014年9月4日 |